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办件基本信息 | |||
办件标题: | 财务报表报送 | ||
内容: | 你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中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如何填写,例如:二季度季报,本期金额填写2020.1-2020.6,上期金额填写2019.1-2019.6吗?还是本期填写二季度数据,上期金额填写一季度数据?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办件编号: | NSZX20201200649 | ||
提交时间: | 2020-12-23 10:39:00 | ||
提交对象: | 默认 | ||
处理意见 | |||
未处理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版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填报口径(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税务登记的登记注册类型及行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对应分别适用《2013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银行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保险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证券类)》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担保类纳税人为《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第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应为本报告期末该纳税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余额;利润表的“本期金额”(《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中《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本年数)填写纳税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损益变动情况,“上期(年)金额”(《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填写该纳税人上年同期可比数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
答复机构: | 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0-12-23 10:59:47 |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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