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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吃的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吗?企业所得税汇算招待费的理解


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或会计上都没有明确的定性规定或指导意见,这也与企业行为的多样性有关,因此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尤为重要。

常规的理解是,对于现有或潜在客户的餐费、赠送的礼品等都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对于业务宣传中赠送的宣传性质的物品,应理解为是一种业务宣传费,而不是业务招待费;对于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赠送的物品,应理解为是一种促销费,也不是业务招待费。不过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关系并非通过简单的表述就可以取得一致认可的。

而对于会议费当中列支的用餐等费用,包括内部的会议与外部的费用,是否界定为会议费而排在业务招待费之外,这确实容易引发争议。从我们的理解来看,与会议费直接相关的用餐费用,宜作为会议费据实列支,而除此之外的礼品赠送、旅游观光费用宜作为业务招待费,应对发票、日程安排等资料进行适当的关注。

对于组织客户境外考察的支出,通常取得的是旅行社的发票,此时就要关注行为本身的实际性内容,尽管可能无法划分出招待本身的支出比例,但应进行合理性的关注与判断。

对于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自身的用餐费用或招待客户的费用,需要进行合理性判断,我们理解,并非全部的用餐支出都被认为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过现实当中确实存在招待过程中的礼品赠送,一同发生的情形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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