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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23份发票 一公司被罚款20万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柯学勤)找外地公司虚开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高达230万元。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公安经侦部门移交的线索,对厦门A公司作出追补相关税费和滞纳金共52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涉案公司已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黄某向公安经侦部门举报称,其受到厦门A公司老板张某的诈骗,背负35万元的税款,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黄某是外地某服装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在与厦门A公司业务员李某洽谈业务时,对方表示有与其签订长期采购订单的意向,但需要他帮忙开具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并表示可以支付票面价格8%的开票费用。为签下这笔订单,黄某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A公司开具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价税合计达230万元。A公司收到发票之后进行认证抵扣,并向黄某支付相应的“票点费用”。

黄某的服装公司凭空为他人开具了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没有进项抵扣,按照规定,当月需申报35万元的税款。于是,黄某依葫芦画瓢,经人介绍,同样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并支付开票费用。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快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黄某认为,A公司应该承担其开具发票所需承担的税款,在向A公司讨要无果后,便报了案。

税务稽查人员对厦门A公司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介绍他人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得好处费。最终,李某因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厦门A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税务部门追补了相关税费和滞纳金共52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后,一并移送公安机关;黄某和其名下的服装公司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厦门税务稽查部门移交至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名词

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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