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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为什么死死盯上“失控发票”?

失控票,通俗的说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名词解释中,失控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 那么,导致发票“失控”的原因都有哪些呢?之所以出现失控票,一般是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导致的: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在全国范围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至此,依托升级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了开具、认证过程的全监控。国家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及其电子底账系统的大数据进行风险比对识别,在最近几年来多大批量推送了取得失控发票风险企业名单,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对失控发票进行逐票调查核实,经过稽查或评估部门的核查,大量失控发票被证实是取得的虚开发票。

那么,税务部门为什么死死盯着失控发票不放呢?

因为近几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毫无门槛可言。部分虚开方撕下温柔面纱,虚假注册,大量虚开后直接走逃,简单粗暴,谓之“暴力虚开”,这给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带来了很大冲击,我们从最近这几年不断曝光的一些虚开专票大案查处情况就可窥一斑。

2016年,税务、公安、海关及人民银行四部门通力合作,历时半年,破获一起代号为“海啸1号”的案件。案件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抓获6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对涉案的515户企业的调查发现,它们都是“非正常户”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是名符其实的“空壳企业”。

2018年,深圳市税务联合公安部门查办了代号为“鹰击1号”的跨地区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捣毁涉税犯罪团伙14个,端掉犯罪窝点3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初步统计各类涉案企业上千户,涉案金额近百亿元。犯罪团伙主要作案手法就是大量购买“僵尸企业”或新注册“空壳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没有购进货物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直接虚开增值税发票,然后走逃或失联,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暴力虚开。

因此,可以说犯罪嫌疑人虚开发票后直接走逃或失联是当前大量出现失控票的主要原因。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出台了76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改公告主要对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作出了规定。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国家在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虚开发票行为的同时,对恶意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76号公告对如何处理存在虚抵嫌疑的行为可谓是一个重磅文件,除了明确对已经取得的走逃(失联)纳税人开具的进项发票抵扣的处理办法以外,更重要的是提醒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不仅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甚至可能会面临虚开的风险,因此,企业不得不加以重视,不可存侥幸心理,从非法渠道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如果企业是通过正常交易取得的发票,要保存好各种相关的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资金转账凭证,运输发票或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等能够证明存在真实交易的这些材料,这样就能尽量避免企业的损失。特别是在和新客户打交道时,刚要谨慎核定对方的身份真实性,在支付货款时,要严格按照发票票面所显示的对方信息回款,不可打到第三方账户中。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调查核查时对资金流、货物流、交易经办人等情况含糊其词,比如:巨额现金支付却又无提款记录、没有记录货物承运人及联系方式、交易经办人不知去向等等,此类供述违背其法定记载义务,不合常理,很难证明交易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便会可能视情况移交公安进一步处理。

因此,纳税人不能触碰虚开发票这条“高压线”,同时也不能触碰虚抵这条“底线”,否则得到的结果可能是鸡飞蛋打,甚至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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