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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试点地区水资源“费改税”后,水价不会上涨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上午,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4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新法提出推进水资源税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停收水资源费。那么新法实行后,试点地区水资源“费改税”后,水价会不会上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这一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回应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已有三年多时间,这次税法把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纳入到税法的条款中去了,作了明确的规定。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他表示,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且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徐国乔说。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白爽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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