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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退还时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结算结算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计算并结清应付税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次年一月一日至下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企业所得税结算结算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的企业,可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税务机关确定接受审计、征收的,应当在年底汇出并支付,即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定额的企业不得汇款结算。


三、企业所得税结算的关键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结算有其关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确认收入。


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2.扣除开支。


新税法引入了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原则。


3.税收调整。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有区别。会计报表中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应付所得税的数额不等于利润总额,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4.企业所得税结算结算应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说,这些事项主要有:


(1)汇款的申报应如期作出。


(2)待申报的财产损失


(3)应记录特许权。


(4)应调整税目


(5)有待弥补的年度损失


(6)统一填报口径。


(7)电子报关单应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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