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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发2018年28号文件(皖人社发201826号文件)

关于贵池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贵池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和医疗保险征缴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12月税务部门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带来的缴费方式的变化,现将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二)未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或直接去税务窗口等方式申报缴费。


二、缴费期限


(一)已在2021年度申报2020年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


(二)已在2021年度申报当年度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


(三)已申报应缴医疗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缴纳。


(四)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如未能按期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时清理未缴费时段数据。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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