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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财政 税收 金融


第一节 财政管理

区、乡、人民公社时期,政府编制一名财政助理,负责农业税核算,农村大队账目管理及发放工资等。财政所机构健全完善后,助理职能淡化。

一、预算管理


改革预算编制制度 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改革预算编制制度。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出便于管理和具有制约机制的预算,才有可能实现预算的规范管理,依法执行和加强监督。2000年前,年初提交审议的预算只按功能分类提供,不反映各部门的预算,不反映具体的预算收支项目和支出控制数,不反映所有的收支活动。


政府政策只能起到粗放控制支出结构的作用,对于具体的支出管理和支出效率控制很弱。实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突破口。部门预算制度能够统一预算编制的范围,细化编制的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的法律审批程序,从而使政府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从2000年预算开始,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开始了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起以部门预算为主导的预算编制制度。改革重点涉及扩大预算范围,实行包括部门所有收支的综合预算:改变编报方法,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细化编制内容,规范审批程序等。


二、改革国库集中管理 分税体制改革部分地解决了纵向财权分散的问题,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则是解决横向财权分散。横向财权分散表现在政府财力及其分配没有统一集中在财政部门,政府资金游离财政统一管理之外,各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规模巨大,导致部门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滥用政府资金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长期落后的国库收付管理


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自2001年开始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以保证预算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避免挪用财政资金的机会。这是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根本性措施。按照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这一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收入缴入程序,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规范支出支付程序,财政资金统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最早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十分有限的机动财力。它作为国家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一种机动资金,由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因地、时和事而制宜地用于发展其各地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宽松”的管理政策下得以迅速发展。1986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一次由国家机关明文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预算外资金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其性质则是“国


家为了刺激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经济、举办实业的积极性,而留给地方和部门的财力和财权”。这一规定是以计划经济体制起步为背景的产物,也实际是确认了预算外资金


是单位自有资金属性,从而失去了国家对这部分资金的有效监督,导致社会“三乱”愈演愈烈。1996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其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预算外资金性质,是国家财政性资金而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并且要求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此预算外资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1984年后,淮滨县的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管理工作,长期围绕着“治乱”和“减负”展开,以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规范社会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但随着收费规模高速发展,成为县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要财力,在加快交通、教育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政府收费管理工作的重点正逐步由“治乱”转向组织收入来过渡,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1989年以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提取、自行使用阶段。


二是财政监管阶段。1991年~1996年财政代管阶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了财政代管,“收支两条线”,由单位执收执罚后,回缴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县财政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定了收费管理办法,加强了财政票据管理,认真清理乱收费,加强了收费稽查工作。


随着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的界定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为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在国家、使用权在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本县也制定相关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财政局于1997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负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入财政统管阶段。县政府制定《淮滨县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征管分离,在工行设立了预算外资金征收大厅,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工作,使得财政专户收入大幅提高。


四、国有资产管理


1.清产核资


1994年,在县政府下发《淮滨县国有企业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方案》,明确了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997年4月1日~12月,对县城镇集体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


2.产权登记


根据国务院192号令和国资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从1994年至2000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核发了作为单位资信证明文件的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并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通过产权登记,不仅从法律上规范了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各自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间的经济责任关系,而且强化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产权意识,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提高了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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