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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无罪裁判要旨(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辩点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罪#


1.1.无罪辩点:行为人是否直接负责相关业务,以及是否是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借助涉案公司名义完成出口业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2.案号: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湘张检诉三刑不诉[2020]1号)


1.3.不起诉理由: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在某某有限公司临时负责期间,是否直接负责进出口业务,以及公司出口到香港或澳门的25单货物是否全部由某某有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公司名义操作完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2.1.无罪辩点:行为人是否具有假报出口,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和行为不清


2.2.案号: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临兰检刑不诉[2018]423号)


2.3.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是否具有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和行为不清,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3.1.无罪辩点: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提供相应帮助的证据不足


3.2.案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德检公诉刑不诉[2016]10号)


3.3.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认为一、认定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主观明知吴某某、陈某某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予起诉。



4.1.无罪辩点:


(1)未能查实行为人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口退税时,提供了虚假的相关材料


(2)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证实涉案公司系套取他人出口信息,不能排除涉案公司有真实出口业务的合理怀疑


4.2.案号: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潜检刑不诉[2015]26号)


4.3.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本院仍然认为安庆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在本案中,侦查机关未能查实被不起诉人何某甲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口退税时,提供了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等材料,即不能直接认定安徽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二、……即以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证实安徽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涉案15起出口业务均系套取他人出口信息,不能排除安徽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有真实出口业务的合理怀疑。……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罪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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