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计税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代理进口以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同销售税率:16%或10%,不使用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四、关税完税价格
境外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杂费、保险费等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从境内输入地点运至企业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可凭票正常做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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