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所得范围: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收入是指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至本期从事经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各项首收入总额。包扣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成本 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允许扣除各项直接支出和经分配或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在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额损失及其他损失。
业主个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即把利润总额按照税法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 纳税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 -允许扣除费用(月5000)-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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