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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号文 保险解读(退休人员交108元大病保险什么意思)

2021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8号)(以下简称“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经过了2年多的研讨、论证以及征求意见之后,靴子总算正式落地。相比《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是人身险领域的实施细则,并且要求更严、门槛更高,必将改变行业格局,究竟给哪些公司带来发展机遇,就看大家如何应对。


新规体现了监管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渠道定位及对其高标准、专属化的发展导向。新规要点如下:一是定义“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概念,界定业务范围,要求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专属化管理。二是用“公开宣传与销售”严格区分B2C与O2O业务,私域流量类业务不能公开销售,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险保险产品。三是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施财务独立核算。四是设置了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经营门槛及一些特定产品的经营门槛。五是细化产品条款设计、精算规则,实施产品定价回溯监管。六是对互联网运营、服务标准提出更严格的经营要求。


(一)新规关键解析


新规对市场准入、销售行为、产品管理、业务运营等提出详细的执行标准:


市场准入方面:提高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门槛,新规中,对于不同类型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的经营,通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财务稳健度、客户服务能力、互联网运营能力、风险管控等个方面设定了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新规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完全打破地域限制,只要合乎该类险种的线上销售准入标准,即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不受分支机构限制。这实际上给予了中小公司和大公司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经营审慎,拥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的中小公司拓展业务规模,实现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扶优限劣、高标准发展的监管导向。但因为前述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比如对于经营10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要求“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30亿”,结合其他要求,市场仅有不足20家公司符合标准,很多中小公司由于偿付能力、治理评估、风险评价等硬性指标而无法进入或守住市场,利用一款爆款产品就能占据市场的时代或将结束。


产品经营方面:一是实现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专属化,按照新规要求,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名称应包含“互联网”字样,销售渠道限于互联网销售。”,“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线上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即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与销售”的只有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全行业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目前均未实现专属化条款报备,不符合新规要求,如果走公开宣传销售,均需下架,在重新开发互联网人身险专属产品后再上线销售。二是强调保险姓保,产品回归保障本源。“互联网人身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人身险产品被排除在外,三类产品在新规出台之前的互联网人身险市场占比超过65%以上,新规落地将对市场产品经营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业务管理方面:一是专属管理,独立核算。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应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使用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具有满足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财务系统,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以上要求对保险公司是非常高的,配套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特殊的产品定价、精算、回溯规则,专门的产品审批备案要求,更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等,“独立”要求产品专属、单独的运营团队、财务独立核算、系统平台统一、与线下业务隔离,公司需要做大量的合规改造工作。二是提出更高的运营和服务标准。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新规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缺少智能核保等各类服务问题进行了强调。核心在于“高效”,体现服务体验快捷,回访、保全、投诉、理赔等业务处理严格量化标准,确保高效。三是对产品相关执行标准严格。一方面所有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要重新审批报备,且在产品定价设计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二是要执行产品可回溯,对费率、发生率、赔付率、投资收益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年度检查,偏差较大的将面临停业整顿。稍晚一些产品回溯细则会作为《通知》附件下发行业,谨慎估计精算师们又要掉不少头发。


(二)新规影响整体评估


2021年3月,银保监会曾发布人身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结果显示,86家人身险公司中,27家为B级(较好),36家为C级(合格),10家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这也意味着,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市场逾60家公司拥有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资格,但满足长期保险(十年期及以上)经营条件公司的数量却并不多,由于偿付能力以及综合风险评级的双重要求,预计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构不足20家。据某些同志们评估,这个数字可能是17家。对于符合全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的经营准入标准的保司而言,新规的政策红利是一次重大发展机遇。


新规的出台,是希望治理互联网人身险市场乱象,理顺市场秩序,也为部分公司开拓互联网保险业务营造了发展条件。但对于符合新规所有业务经营资格的保司而言,服务、运营等关键能力方面是否都具备了?业内多数公司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能力与新规要求的线上经营能力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市场常见的融合类互联网业务(通过销售人员线上线下分享销售模式)也面临较重的存量业务合规改造任务,这也是很多保司在遵循新规所面临的关键挑战。



希望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拿到监管分配的筹码上了互联网人身险这张牌桌,都要好好珍惜,不要暴殄天物。政策红利是最大的机遇,是外部监管赋予的,经营门槛是刚性的,更是珍贵的。希望全行业都能形成贯彻新规的共识,尽快提升关键能力,为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的良性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全国性牌照价值应该有所升值,但这次互联网渠道专属化的导向,对有大家的流量获取和线上经营、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哪些平台又会红的发紫呢?


对于普通消费者,没什么太大影响,监管政策的出台一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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