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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 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9、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12、 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120.95万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预付款融资业务以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


《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7.68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20.95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6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7.6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的150%。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12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150%。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以本次预计回购股份120.95万股且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7.68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185.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回购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0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13%,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6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0.82亿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为4.42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研发投入为3.06亿元,公司货币资金19.01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0.82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120.95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年度存在进行法定减持的可能,除此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的处理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


十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作他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十四、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十五、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


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商。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与本公司签订符合授信额度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开展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滚动使用后年度总规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预付款融资业务以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2022年度内有效。


1、业务模式


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及《预付款融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使用此项三方承兑业务的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与银行签订符合授信额度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然后该经销商向合作银行存入一笔不低于开具承兑汇票额度30%的存款保证金;同时,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合作银行存入相应的存款或定期存单作为风险缓释金。合作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如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全额偿还开票金额,将承担一部分损失;同时,合作银行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独立承担授信审核审批责任。在上述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进货资金需求开具不超过6个月的电子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进货。公司将收到的承兑汇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上列示。


2、业务风险情况


如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偿还保证金与承兑汇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则公司将承担的损失情况如下:


银行有权在约定的条件下扣划公司风险缓释金中相应的金额,但双方应配合继续向经销商追偿:若追偿到所有差额,则银行将全额退回暂时划扣的公司风险缓释金;若只追偿到部分差额(或全部未追偿到),则银行只退回部分暂扣的风险缓释金,该金额包括追偿到的部分及银行根据约定承担未追偿到的部分金额,公司承担另外部分未追偿到的金额损失。但经销商已向公司出具的承兑汇票继续有效,其有效性并不因经销商未能如期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而受到影响,仍能背书及兑付。


3、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度,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签署的授信总额度为90,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收到尚未偿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72,292.00万元,其中已背书67,237.00万元;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为26,416.50万元。


2021年度,银行、公司及经销商三方签署的授信总额度为80,0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末,公司收到尚未偿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为73,887.00万元,其中已背书73,517.00万元;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31,409.00万元。


2020年及2021年,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年度拟与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经营情况、经销商资信情况等条件评估选择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开展此项业务。


三、担保情况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拟开展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预付款融资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将发生的业务规模由业务需求决定,但全年业务总额不得超出140,000万元,任意时点公司所需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均不得超过预付款融资业务授信总额。


1、担保方式:提供风险缓释金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担保期限及担保范围: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2022年度内有效。担保范围为:在本次合作项下,公司需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为经销商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偿还保证金与承兑汇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并扣除银行根据约定承担的部分金额。


3、保证金金额:公司拟为2022年度预付款融资业务向银行合计提供5,800万元风险缓释金。


4、相关合作方:前期与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家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选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它满足国内信用评级AAA或国际信用评级A-以上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


5、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营运资金的管理并规范公司对经销商信用额度的释放与管理,公司已建立《信用政策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对“预付款融资业务”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办理“预付款融资业务”客户首要(准入)条件、客户授信额度评估标准、审批权限等。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后续管理措施,具体包括:


1)公司定期及不定期监督银行与客户对接情况,并检查客户赎货情况;


2)营销财务根据银行提交的月度报告,每月初对上月未赎货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提醒经销商30天内需要赎货的额度;


3)如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赎货,营销财务及总部资金组要求银行提供经销商未及时赎货理由,并内部评估是否存在还款风险。如经销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赎货,半年内不得使用三方承兑进行提货,公司信用额度也会暂停;


4)每季度公司均要求经销商提供预付款融资授信敞口到期还款承诺函,并报告经销商的实控人连带责任情况;


5)总部资金组每月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经销商授信和敞口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主要旨在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


公司针对预付款融资业务的风险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非常严格、规范的执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因此公司在此项业务上的风险相对可控。截至2021年11月末,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综上,本次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营销业务发展,可降低坏账风险和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开展的预付款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经销商经营状况、公司须承担的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客户首要(准入)条件、客户授信额度评估标准、审批权限及后续管理进行了查询,认为公司开展本业务主要为了解决优质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并支持公司营销业务的发展且公司针对本业务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核查了2020年度和截止2021年11月末公司预付款融资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到在前期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非常严格、规范的执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因此公司在此项业务上的风险相对可控。截止目前,所有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承兑汇票到期偿还逾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内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末,公司为预付款融资业务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为31,40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6%。本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


议案1至3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8日下午5: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继德、方琳


电 话:0571-8685 8778 传 真:0571-8685 8678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邮 编:31005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2”,投票简称为“苏泊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关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泊尔


股票代码:002032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300007046976861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董事会秘书:叶继德


证券事务代表:方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


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0571-86858678


电子信箱:002032@supor.com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三项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不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围之内。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三、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公告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陈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浙江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5、征集人不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征集事项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业务指南》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人均授予规模较小,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是附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后,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实现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幅度,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2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收件人:叶继德、方琳


邮政编码:310051


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0571—86858678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征集人签字:陈俊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120.95万股实施股权激励。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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