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7月16日
1、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NBGODOZB221115
3、招标范围:开户单位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次招标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招标人将在综合得分第一的银行开立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标书费发票开标时现场提供。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请有意向购买招标文件者将投标人开票信息、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汇款凭证发送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所电子邮箱。
8、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8月5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8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8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8室公开开标。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邮编: 315040
传真: 0574-87863400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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