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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30万免税怎么理解 小规模30万免税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以及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你不可不知的10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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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了!


税务局正式发文通知!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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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


这10个问题不可不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调整到15万政策已经开始施行,关于这一优惠政策,财务人也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小编总结了提问频率最高的10个问题,小伙伴们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一、15万元以下免税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


销售额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注意两个特别规定:


一是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免。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理解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三、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超过45万元,但是每月租金不超过15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次处理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七、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如何区别?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会计处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八、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九、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建会计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怎么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标准。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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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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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合伙企业


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3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免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实务提醒


阅读政策一定要阅读“主语”


【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分析】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主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项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主语是“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5


税务局紧急通知:


申报方式大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小规模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税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申报附表






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 税




印花税



资源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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