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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


“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既有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也能有效预防涉税违法行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曹文权对实施“首违不罚”后的效果进行了评价。


自2021年3月3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两批14项目“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将“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14项违法行为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分宜税务部门认真按照文件和指引的要求,严格规范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范围,既彰显了税务执法温度又不放松税收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自《清单》发布以来,该局辖区内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量同比下降了56%,纳税人的试错成大大降低本,获得感不断增强。


“税务机关的‘首违不罚’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不仅免了罚款,还不影响信用记录,我感觉心里很温暖。”日前,分宜县某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黄琼在接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得知“首违不罚”的举措后非常高兴。“首违不罚”制度实施以来,税务部门积极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务总局下发的事项清单,对税务执法人员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对基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制度“红利”落实到位。


除了“首违不罚”,分宜县税务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力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着力提升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系列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措施。比如,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缴工作“两个不得”要求,即不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此外不断优化简化办税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办税流程,推行一网通办,缩短办理时限;推行征管资料电子化和免填单服务,实现办税资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涉税资料数据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实现“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拓展涉税事项“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为纳税人提供“管理有辖区、服务无边界”的办税服务。(刘颜生、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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