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代金券、消费积分抵现金是否视同销售?
例子:
有一家专门做电脑生产的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某个型号的电脑成本是5000元,市场上(不含税)的售价是7000元。在节假日间,这公司想把上面这个型号的100台电脑赠送给客户公司。
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这就是典型的视同销售的行为。虽然没有取到收益,在账务处理上无需进行处理。但是,在税法里,这种也属于市场上的推广,所以自然而然的也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它也是以收益为目的。
那么,这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罗列一些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形以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的情形。
有财会人就会有疑问,怎么辨别“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我们可以先学会判断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一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我们来看一下例子:
示例一:某公司将外购的一批物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给员工做福利,可以看出这就是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福利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示例二:如果该物品是自产的,发给员工做福利,那这时就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所以,就可以根据物品是不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来判断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只有外购是进项税额转出,其他的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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