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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新增扣除项(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开始办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


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具体政策要点,7张图带你看明白!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2、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注意事项:


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注意事项:


1、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事项:


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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