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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区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区别)




我们在给企业办理报税业务的时候,经常遇到申报增值税的金额和所得税的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这是财务在申报时出错了吗?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遭遇税务机关的问询,企业无需紧张,只要写明公司的开票情况和实际收入情况就可以了,因为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的差异!




一、职工福利:很多企业外购货物之后,并不用于销售,而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就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因为是计入“职工福利费”,所以在增值税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计入增值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的转移资产,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以上六种企业移送资产的情况,视同销售,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八种行为,被视同销售货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还有三种行为,被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都是需要计入增值税收入。




其中,有两种行为是确定了增值税收入,但暂不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委托代销货物,第二种是一次性收取的跨期租金、服务费等。




还有两种行为,是先确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但暂不确定增值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托收承付,即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位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二种是签订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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