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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税率是多少(居民用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煤价高位运行、电煤紧缺,东北地区出现用电供需紧张局面。9月以来,东北多地发布限电通知,明确表示若电力紧张情况没有缓解,限电工作可能会持续。


实务中,居民用电通常会出现转供电的情况,由于目前的计量手段和方式的制约,一般供电局只对产权所有人安装电表,不针对实际使用人安装电表,使用人不能直接面对供电局结算,比如:房屋出租转供电、物业公司对一些业户、商场等公众场所。



一、向居民转供电是否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需要缴纳的。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上述的规定明确两个判定要点


1) 电力属于货物的范围


2) 转供电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营改增之后逐年税率变更的相关政策,2021年一般纳税人转供电的适用税率为13%。


一方面,电力公司给居民供电,电价含增值税,电力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企业生产用电实际用于居民(职工)供电,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物业公司转供电能否享受差额征收?


这里需要重点强调,和转售水的处理截然不同,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额计税而非差额,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实现税负的流转,不至于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物业公司转售,抵扣链条中断,其向电力公司支付的电费将全部作为成本,向对方收取的代垫费用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对方也只能凭专票抵扣3%的税额,这里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安徽税局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下来大家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具体内容,本文将不再赘述。



三、转供电是否有资质要求?


目前税收文件中明确提及“转供电”的相关文件仅有2020年3月11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文,文件描述对于转供电并没有相关资质的要求,无需到工商局增加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各位纳税人就不用担心超范围经营的风险。




居民用电转供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考虑涉及各方的纳税人身份,以及现有的相关政策来进行前期规划,选择最优方案进行执行,为企业预先调节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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