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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海南省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的,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要求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纳税人对部分或全部应税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选择3%征收率开票。


——纳税人取得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收入,仍按规定征收率开票。


——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票,需要冲红或重新开票的,按对应3%或者1%征收率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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