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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会计科目(我国专门从事会计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民营企业)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杨金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议,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572,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786,13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349,247.43元的22.6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50亿元(折合人民币),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融资额度内处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等相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2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公司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分别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和主任,任期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5.00万元人民币(税前)。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关联独立董事孙世刚、何燕珍、陈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杨金洪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杨金洪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姜龙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姜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陈庆东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张瑞程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陈康晟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2021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公司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十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可祥、洪超额、钟炳贤、曾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厦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鸣鹭”)和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璟鹭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50,000万元、厦门象屿鸣鹭不超过20,000万元、厦门璟鹭新能源不超过30,000万元。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82,284,249.43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三明厦钨新能源的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50,000万元、厦门象屿鸣鹭不超过20,000万元、厦门璟鹭新能源不超过30,00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三明厦钨新能源


公司名称: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97863588X


成立日期:2012年6月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产业园金明路1号


注册资本:1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供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76%、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9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4%


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明厦钨新能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厦门象屿鸣鹭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491592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路268号3号楼302室H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象屿鸣鹭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厦门璟鹭新能源


公司名称: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H59C5M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璟鹭新能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2022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上限为100,000万元,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228.4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8%。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51%,全部为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蔡志良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剑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止目前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致同会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共计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差旅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监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547.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496.04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051.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547.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的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发行费用8,661,252.73元,置换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8,097,914.26元,合计16,759,166.99元;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243,814,654.38元,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308,069,890.62元,合计551,884,545.00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45,505,949.42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用2,151.00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484,075.51元,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415,339.18元,合计2,899,414.69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建设项目551,884,545.00元,补充流动资金545,505,949.4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2,583,736.70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152,583,736.70元的差异为200,000,000.00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于2020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2,899,414.69元(均归属于2021年度),已扣除手续费2,151.00元(均归属于2021年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含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097,914.2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6072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


(一)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厦钨新能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钨新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


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三菱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商业银行,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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