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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区别)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确认;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虑到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商誉不足冲减的部分)。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提示】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如因其他债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取得一项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成本为22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2018年2月10日,甲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全部出售,售价为190万元。假定未来期间甲公司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2月1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220


贷:银行存款 220


2017年12月31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


2017年12月31日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2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万元(2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其他综合收益 5


2018年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90


投资收益 1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220


借:投资收益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借:其他综合收益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教材例15-13】甲公司2×16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8 000 000元,至年末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175%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分析:


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为8 000 000元,其计税基础为14 000 000元(8 000 000×175%),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即存在差异,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例题】某企业于2018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300万元,假定该无形资产于2018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于当日投入管理部门使用,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方法以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该企业2018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交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案】


(1)因无形资产研发及摊销,2018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0 100 300÷5×6/12=230(万元);2018年应交所得税=(1 000-230×75%)×25%= 206.88(万元)。


(2)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00-300÷5×6/12=270(万元),计税基础=270×175%=472.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72.5-270=202.5(万元),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以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题•判断题】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继后期间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也不应当转回。( )


【答案】×


【解析】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继后期间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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