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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补付增值税会计分录(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税东家





每一次税务稽查模式的调整,都是对企业财务工作的一次洗礼,有些企业会在洗礼中成长,而有些有些企业却会由于走偏轨道,留下终生遗憾。




这就是税务稽查带给许多人的感受和经验教训。


如果追溯税收问题产生的本源,除了不了解真正的税务稽查模式以外,更多的是不了解税务稽查如何通过会计分录,判断出应税与非应税行为以及抵税与非抵税的方法。税务稽查“方法论”中,许多环节都是将会计分录作为检测税收疑点的基础,而这种基础对会计表达经营活动,制作会计分录具有一定规范、统一的要求。


因为,




会计分录的内容向税务检查人员讲述了一个税收业务处理的结果。


文章归纳了税务稽查对企业财务20个涉税业务处理中,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产成品在税务稽查中,主要是测试材料消耗的数量与产值的配比,以及当月销售与库存核算的真实性。产成品在库存滞留时间越长,在税务分析中越容易产生疑点。


库存率预警:30%-50%


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借: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贷:生产成本


如果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


借:库存商品(计划成本)


如果产品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生产成本等(实际成本)     




产品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来讲,对于税法没有解释的词汇,税务稽查就会采用会计术语进行要求。


正确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财务纠正错误的最好机会。


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项目进行纠正方法:


虚开发票: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普通发票进行纳税调增。


虚列成本:进行纳税调增


虚列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当然,多缴部分也是需要及时进行纳税调减。





包装物涉税处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增值税强调收取包装物押金如果逾期(12个月)不还的,就属于增值税价外费,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则强调了三种行为:


一是如果逾期(12个月)不还的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二是如果周期较长的可以在三年内确定收入;


三是如果可循环的,可以暂时不确定收入。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2、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5、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6、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7、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8、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




10、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


  


11、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等(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


  


1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待摊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税务稽查检测,主要是商品溢余核算是否准确。


如果出现商品溢余,税务稽查在查明原因前,首先查看“待处理收益”帐户的核算。


一般来讲,企业在进货过程中,购货方实收商品溢余.


如果是属于运输中形成的自然升溢的,就需要通过作财产溢余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和表现出来。


如果属于进货多收款项的,按照常规就应向供货方退回商品或补付货款,查验关键在审验票据的真实性。


如果在储存过程中,盘存数大于帐存数的商品溢余,如果属储存过程中的自然升溢,就需要通过财产溢余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并表现出来。


如果属于货物收取或发送失误造成的差错,此时,税务稽查就主要看,造成商品串号是否进行帐目调整。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进价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发生的对外加工物资的核算,在税务稽查中属于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检测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一般来讲主要对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进行核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只能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不属于成本核算的就需要做纳税调减。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6、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计划成本或售价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计划成本或售价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税务稽查主要检测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是否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进行核算。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贷:实收资本等





半产品涉税主要问题就是材料核算的不真实。对于发生的企业自制半成品核算准确性,税务稽查主要是查验尚未最终制造成为产成品中自制半成品和外购半成品消耗的材料。对于企业自制半成品为企业自己生产加工,已经检验合格,是否存在交付半成品仓库并须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外购半成品为从外部购入的半成品是否作为原材料进行处理等环节。


材料采购价格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查验的重要环节。按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制作应参考:


1、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2、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加工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4、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5、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对于企业出现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不符而出现的长、短款现金溢缺现象, 税务稽查主要是查验核算是否准确。特别是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涉及到个人原因的处理。根据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




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现金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中经常出现一次性发货或者一次性提供服务,但却分期收款或分期开票行为。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确认收入纳税义务的滞后。税务稽查对此环节主要查验:货已发出或者提供了服务,收取款项当期是否确认收入。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期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对于企业出现材料盘盈现象,容易产生税收风险的环节就是没有消耗的材料提前进入成本,还有一种就是虚开发票担忧涉税风险,后期又逐渐人为的以盘盈进行库存数量调整,然后主动补申报纳税。税务稽查重点会盘查库存真实性。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近年来,企业购入或者投资人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知识产权和特许权的投入。该项投入重点稽查就在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转让的形式和时间。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委托加工涉税处理环节主要是核查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涉税处理的规范性。尤其是价格是否公允、支付相关手续费的标准以及约定的内容。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3、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采用进价核算的:


借:受托代销商品(接收价)


 贷:代销商品款




采用售价核算的:


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




4、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5、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7、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软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接收价或售价)


  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原材料领取和出售业务,税务稽查主要查验的就是其业务的真实交易,以及销售价格、时间与票据的开具。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企业发生的接受捐赠原材料的税务稽查,主要就在于核查原材料入库的价格以及是否作为捐赠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1、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待转资产价值(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发生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稽查,


对于债务人主要核查环节就是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时候,股权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时间。


对于债权人主要核查应收账款的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支付补价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对于企业股东投资者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涉税业务处理,税务稽查主要核查的环节是股东固定资产产权发生变化是否如实申报纳税,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元。企业接受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否属于经营使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在使用后计提折旧,折旧的方法是否正确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税务稽查如何检测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核算是否正确,关键就在于是否符合新产品、新技术的条件,财务核算是否按照公允价格进行确定其原值和按照税法要求计提折旧。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采用一次计入费用的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拆旧




采用分次计入费用的企业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累计拆旧



税务稽查对企业固定资产达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重点检查在于对折旧的验证以及价格的确定。税收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财会〔2001〕49号)第七十条规定:“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B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C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D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中是比较常见的一项业务。税务稽查重点是验证,企业在承租赁期里是否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按照税法规定:出租方发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时就要停止折旧,由承租企业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对此,根据税收处理基本原则,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税务稽查如何查验企业预计负债的第三方补偿金额确认是否准确,重点在查验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的真实性,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该项业务。根据(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由于企业业务的繁杂性和差异化,以上业务会计分录可在基础上做参考处理。




制作会计分录的核心:
经营业务发生后,如何按税务稽查思维进行税务判断,以此确定是应税行为还是为非应税行为,然后以此制作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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