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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的成本分摊协议(苹果公司成本分摊协议)

IPHONE13加持 苹果销量又创历史

自从苹果发布了加量不加价的iphone13,广大用户们嘴上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中国用户直接把官网买崩溃了,iPhone13发售当晚售罄连夜补货。


iphone13的大卖,让苹果迎来了自己的第二个“10亿台”。根据外媒报道,苹果公司近期售出了其第 20 亿部 iPhone。这是苹果,也是智能手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目前全球仅有苹果一家企业的智能手机出货量超过20亿台。


不过,对这一数字苹果没有公告,也没有庆祝活动。一方面是因为苹果停止报告单位出货量,一方面据说是对数字已经“麻木”(有多少企业羡慕哭了)。


大家可曾记得5年前,2016年7月时,苹果CEO蒂姆.库克曾亲自宣布iPhone的全球出货量达“10亿台”。



不过,当年10亿台的喜悦维持了不到一个月,苹果就受到了来自欧盟的暴击——欧盟委员会认为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获得非法税收优惠,需向爱尔兰补缴最高达130亿欧元(约合145亿美元)的税款及其利息。


因为避税,苹果再上热搜。自此苹果公司的跨国避税大法被揭开神秘面纱,网友直呼真高级,看不懂?有多“高级”吗?真的难懂吗?一点也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苹果的“招数”。


苹果税筹第一招:国别政策

苹果的第一个安排是“利用国别政策”实现避税。完美回避了硬件产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作为一家土生土长的美国公司,苹果却不远万里跑到了爱尔兰注册了一系列公司。其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利用美国和爱尔兰两国对纳税人界定标准、所得税率的不同,具体来说:


首先,爱尔兰在判定一个公司是否应在爱尔兰纳税,唯一标准是: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哪里


而美国采用注册地标准,凡在美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就是美国的居民纳税人,就全球所得对美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其次,在所得税税率层面。爱尔兰法定税率为12.5%,而美国企业所得税包含联邦税和州税(可以类比我国以前的国税和地税),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高达39%。同样赚100美元,在美国,企业只剩60块,而在爱尔兰可以有87.5元留在自己口袋。



通过巧妙的架构安排,苹果事实上在爱尔兰几乎完全避掉了全部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怎么做到的呢?以苹果的子公司AOI为例,这家公司统筹运营苹果全球的硬件产品销售业务,而这个公司在爱尔兰基本就是“三无”的“空壳”公司,没办公场所、没雇员、甚至没银行账号,只有一个通信地址。AOI的董事会也以美国人为主,会议基本都在美国开,完美符合实际管理机构不在爱尔兰的条件,所以其并非爱尔兰税务居民,不用在爱尔兰纳税。


苹果税筹第二招:业务区分

苹果的第二个安排是“利用业务区分”实现避税。完美解决了软件收益的税务问题。


苹果作为一家科技公司,除了销售硬件产品的收益之外,还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软件及服务收入。由于苹果的研发总部设在美国,这部分收入属于苹果美国公司,理论上,很难回避美国的所得税。然而,苹果自有办法。


在苹果的整个架构中,ASI是重点——它本质上是个“中间商”,其一手作为委托方,与各地代工厂签署委托协议生产苹果产品。另外一边,ASI与ADI以及其它分销公司签署销售协议,销售产品。通过合同转移了产品的所有权,实际上大多数苹果产品从不以实体形态从爱尔兰过境。


而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苹果将通过“知识产权”实现收益的60%留在了美国之外的ASI公司,注册在美国的Apple lnc只占实现收益的40%。也就是说,只有40%收益按美国的税率纳税,剩下60%既不向爱尔兰纳税也不向美国纳税。优秀不优秀?


虽然欧盟向苹果开出罚单高达百亿以上,但是,苹果平均每年通过税收筹划收益至少也在百亿以上。爱尔兰政府方面则打脸欧盟,说苹果所享受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并不是专门为苹果而定制的。因此,它们并未违反欧盟或爱尔兰的法律。据说,苹果已经上诉,审核程序仍在进行。


大道至简:税务筹划的底层逻辑

事实上,像苹果一样的巨头公司,如微软、谷歌、宜家、星巴克等,都做全球性的避税安排。美国知名科技新闻评论网站 Wired曾经发布过一张《避税地图》。眼花缭乱的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巨头们为了实现合理避税有多拼。



不过,各公司实现避税的“套路”其实大同小异——通过地区政策、业务类型、利润规模的不同带来的纳税种类、税率的差异实现合法避税,也即我们常说的通过商业模式的设计实现税收筹划。无论是巨头公司或是小公司都是如此,只不过涉及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特点,所实现的方式不尽相同。


再举一个小公司税筹的案例(纯属虚构,数字简化处理,仅为便于理解):


R先生开设一家名为“爱你佳奇“的公司,公司向其核心客户提供两项服务,一是为客户提供营销咨询服务,二是根据营销活动中所需产品,按照客户的要求代采购再向客户出售。


一年下来,公司对客户的销售收入达3000万(不含税),采购货物的成本2000万元,产生增值税130万(1000万*13%);人工等其它费用500万,实现利润5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25万元(500万元*25%),企业净利润375万元。


经过咨询,R先生将“爱你佳奇“公司拆分成“爱你”和“佳奇”两家公司,由“佳奇”公司负责采购及销售类业务。“爱你”公司负责营销服务类业务。


“爱你”公司收取服务费500万,产生费用200万,则“爱你”公司的所得税为22.5万元(100万元以内,2.5%;100万元至300万元,10%),另外缴纳增值税15万元(500万元*3%)。“佳奇”公司的所得税为50万元(200万元*25%),另外缴纳增值税65万元(500万元*13%)。在业务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通过业务模式的调整,完全合法的节税102.5万元。




有什么启示?

税收本质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剥夺”,纳税人天然地有意愿采取方法去避免纳税。而避税与反避税,就像发现bug与修补的过程,使得整个税收体系越来越健全。


通过商业模式的设计实现的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方式。就像苹果一样,明明少缴了税,但是架构、流程合法合规,谁也拿他没办法。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一提到避税就只能想到“洼地”“核定”,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些公司不惜铤而走险在发票上做文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方式。依法纳税、合理避税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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