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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预提费用会计分录(预提费用没有发票,汇算清缴调增,会计分录)




跨期票据的财税处理是年终账务处理的重头戏,如何正确处理跨期票据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若未合理正确处理跨期票据,最直接的涉税风险就是税前不得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又或者不应该税前扣除而扣除了,后期被税务稽查,更正申报、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等一系列税务问题都会接踵而至,甚至会影响下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级,信用等级偏低无论在税务还是工商,甚至是银行融资借贷各方面都会使得企业寸步难行,可见跨期票据的处理不容小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有关跨期跨期票据的财税处理。




01


借什么是跨期发票、形成跨期发票的原因




每当提到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首先想到的便是发票,因此本文所阐述的跨期票据我们将围绕发票展开,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最重要的票据,也是应用最广泛的票据。




(一)造成跨期发票的原因:


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人员跨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二)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


1、已付款但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


2、以前年度费用本年支付;


3、无发票,无付款的预提费用。




02


跨期发票的账务处理




1.跨期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期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预提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若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案例:A单位2019年发生一笔5000元的咨询费,业务部忘记报销,去年会计也未计提,2020年现在又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0元




计算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元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当期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03


跨期发票的税务处理




1、取得跨期发票,当年还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款之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平时发票暂时没有取得,但是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真实计量确认的,只要企业在次年的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都是可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企业财务要有权责发生制意识,要有预见性,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2、取得跨期发票,当年已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注:若发票本身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无论是否跨期,都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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