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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资比例2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资比例20%)


具体来看,在畅通转化机制方面,《办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特殊类型技术除外,如涉密)。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及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报酬。


在健全激励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国有企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打造市场化技术转移区域高地方面,广州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办法》提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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