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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销售额如何确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纳税人2019年3月设立的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以2019年9月首次产生销售额起连续3个月(即9月、10月、11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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