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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扣税计算(厦门地税网在线缴费)

2018年2月1日,进入2月份的第一天,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在网站上发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都惊叹:“什么?出租房子也要交税了吗?”



那么,出租房子该不该交税呢?这是今天才有的吗?厦门地税局在政策解读中说得很明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可见,出租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早已有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税部门并无足够的人力和资源去挨家挨户掌握房屋出租情况,因此,对房租所得征税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均无良策,也并未真正下大力去推广。在具体实践中,房屋登记部门有办理租赁登记的,则税务部门可掌握相关情况进行征税。但也仅限于需办理营业执照、居住证、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才需要办理居住备案,绝大多数自然人出租房屋并不前往办理,脑海中也并无租房交税的概念,因此才会让许多人觉得租房收税是一个新事物。


那么在厦门出租房屋要交多少税呢?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公告的核定征收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税收入×5%×税率。


打个比方,一年收10万租金,则出租住宅交10万×5%×10%税率=500,如果出租的是店面或写字楼则交1000。


在现实生活中,房东不可能主动去缴纳这笔税,而办理租赁登记主要是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的需要,因此这笔税往往由承租人承担。那么,今后是否租房子都要交税呢?从当前看,偌大的城市,无数的出租屋,税务部门依然并无足够的资源去掌握每套房屋的出租状况,如要挨家挨户摸底需动员的人力巨大,因此在征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将保持现状,对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暂无太大影响。但从长远看是否永远如此呢?那就看房产税何时落地,以及落地后的执行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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