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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个人经营承包所得税(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

自然人个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申请代开发票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个人给公司代开发票,公司支付报酬费用,除涉及经营所得之外,公司都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对于经营所得,应该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自行按规定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上述61号和62号两个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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