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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增值税发票的费率(建筑工程安装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咱来以一个案例进行解析:A建设公司中标了某承包项目,然后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将该项目委托给包工头刘某施工,刘某以A建设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


老板们要知道!关于挂靠行为虚开发票的风险以及处罚!


  刘某在与B物流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用现金支付8%的开票手续费,从B物流公司取得10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后,A建设公司的账户向B物流公司汇出10张发票涉及款项,这些资金后回流到刘某个人银行账户。A建设公司将刘某提供的10张虚开发票入账,申报抵扣税款。


  甲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认为,A建设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应当认真审核挂靠方取得的发票,但其未尽到审核责任,导致将挂靠人取得的虚开发票抵扣入账。


  该行为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情形,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处罚的规定,对A建设公司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


  A建设公司表示不服,认为有关违法行为均系挂靠人刘某的个人行为,A建设公司并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A建设公司认为此案件是挂靠人的个人行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不应该承担责任,此说法根本就不能细究,站不住脚跟。


  本案不仅涉及挂靠经营模式下,涉及到虚开发票的主体认定问题,还涉及这类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证明责任等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不管是从利益角度还是从事情的难易程度出发,从事任何经营盈利的行为都要要求业务真实,合理合法合规,当然很多虽然有真实业务但是难以取得成本票的情况,造成账目利润虚高,税负压力增大,千万不要想着买点、虚开点票进来抵充,在税务稽查的大环境下,税务和银行信息共享,很容易稽查出业务真实问题。


  年底想要减少税负压力或者为来年的税负压力考虑可以试试下面这种方式:


  1、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案例分析


  举个例子——某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园区一级财政,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也就是说,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750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56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2310万元的税收扶持。


  2、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税税率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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