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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答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以问答形式解读相关政策要点,让我们共同落实好这项重大改革。


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2.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什么意义?


3.什么是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纳税人?


答: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4.如何判断是否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答: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销售服务?与原提供应税服务有什么区别?


答: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与原提供应税服务相比,试点范围扩大,实现了行业的全覆盖。


6.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哪些情形?


答: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8.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9.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0.按照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类?


答: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1.哪些试点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且试点实施前未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对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业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登记。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 3%)


1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1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按规定期限应登记而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如何管理?


答:一、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4.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答: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6.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7.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为多少?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为: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二、销售或者进口部分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13%;


三、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四、提供其他服务(除一、三以外的服务),税率6%;


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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