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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监理(基本建设项目监理费计提标准)

监理准备工作


1.1 机构建设


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东省相关规定、监


理合同及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应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项


目监理工作需求,相关专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根据工程规模


等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监理安全管理人员。


3.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工地会议


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


⑴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任 命 书 应 按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B/T50319-2013 表 A.0.1 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按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14 表 F.0.3 的要


求填写。


⑵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


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下列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①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


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代;


②一个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段,可按施工合


同段设总代;


③工程规模较大,地域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代;


④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的项目多于 1 项。


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 3 人,总监同时担任多个不同项


目总监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超过 3 项。⑷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 15 日书面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书


面通知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也应依据合同提前 7


日书面向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及时通知


施工单位。


1.2 岗位职责


1.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


工作;审阅监理日志。


4)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


行情况。


5) 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议。


6) 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 审核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


令。


8)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


计划的调整。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1)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12)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3)组织实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


与组织危大工程验


收。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按合同约定组织审


核竣工结算。


17)组织审核工程变更。


18)组织审核工程索赔。


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20)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1)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签署施工单位的工


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3)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


和处理等。


24)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5)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


1.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1.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检查其运行情况。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报告。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进


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5) 审查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


6) 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


专业监理实施情况。


7) 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8)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论证


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9) 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


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


11)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


分部)工程验收。


12)签发监理通知单。


13)进行工程计量。


1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发现并


处置施工过程中的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


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7)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


与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


18)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工


程监理竣工资料。


1.2.4 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及相关安


全文件。


3)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 验收安全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构配件,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


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6) 负责安全巡视检查及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填


写安全监理日志,并形成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7)参加或组织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8)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发现并


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9)参加工程例会和安全专题会。


10)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参加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


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 收集、整理、汇总安全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工程


监理竣工资料。


1.2.5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


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


及运行状况。


2) 参与检查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


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3) 复核本专业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本专业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


工程验收。


5) 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6)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1.3 准备工作


1.3.1 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


行安全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1.3.2 收集相关资料


(1)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施工


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1、施工许可证相关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含气象、水文观测资料);


4、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


5、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6、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


议书;


7、工程实施所需要的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资料。


1.3.3 监理合同交底


⑴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监理合同,并对监理合


同进行全面交底。合同交底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监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③监理工作的服务期限。


④工程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造价目标。


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⑥违约的处理条款。


⑦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⑧监理酬金与支付办法。


⑨其他有关事项。


⑵项目监理机构应形成合同交底会议纪要。


1.3.4 施工图纸会审


1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后,总监


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在设计交底前对图纸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出的


问题及不合理事项形成书面图纸审查记录。


2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通过审查程序。


3)设计功能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4)各专业设计是否协调一致。


5)各专业内设计内容是否系统、协调、完整。


6)设计图纸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图纸会审前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意见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并记


录、整理会议纪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


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


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


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的答复。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


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


审会议,提出建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在会审


记录上签字确认。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专业和分部


工程的施工图专业深化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


1)专业深化设计是否满足原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专业深化设计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3)深化设计后各专业设计是否协调一致。


4)专业深化设计内容是否系统、协调、完整。


5)专业深化设计图纸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6) 专业深化设计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变更原施工图


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应重新经过施工图审查。


(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专业深化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对专业深化设计进行图纸会


审,并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1.3.5. 编制《监理规划》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施工图设


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


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


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具有


指导性和针对性。


4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行政审批文件;


(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技术


资料;


(3) 监理大纲、《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


的施工合同文件。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合同文件。


5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服务内容、控制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


员岗位职贵。


(5)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6) 监理工作程序。


(7) 监理工作制度。


(8) 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9) 造价控制方法及措施。(10) 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


(1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及措施。


(12) 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


(13) 工程索赔的控制及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14)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


(15) 组织协调。


(16) 监理设施、设备。


(17)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方案。


(18) 旁站监理方案。


(19) 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20) 节能、环保等相关内容。


6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期和质量目标等


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


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后报建设单位。


1.3.6 《监理实施细则》


1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旁站监理。


5)建筑节能。


6)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或监理委托合同中有


约定的。2项目监理机构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特点、施


工环境和施工工艺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


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专业性较强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安全管理人员或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4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 专业性较强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 实测检查方案(需要时)。


⑹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措施。


5)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视方案。


6)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验收。7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1.3.7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编


制旁站监理方案。


2 旁站监理方案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 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 施工组织设计


4 旁站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特点。


3)工程中应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4)旁站监理计划。


6)旁站监理的工作流程。


7)质量隐患、质量问题的处理。


8)旁站记录。


5 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后,应分别报建设单


位和送达施工单位。


1.3.8 第一次工地会议


⑴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由项


目监理机构整理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各方会签后分发。⑵会议纪要内容应包含: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


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 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


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


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2日内整理完成,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并经参会各方会签后存档。


1.3.9 监理项目机构应规范合同的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动态


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管理台账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总价、


合同执行时间等主要条款以及实际履行的动态情况。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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