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最多3100元


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上班族们都关心,两节期间,职工可以从单位领到节日慰问品吗?


“逢年过节”是指国家法定节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那么,厦门职工可以领到多少节日慰问品呢?根据刚刚下发的通知,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按年度总额不超过3100元的标准执行。“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节日慰问品,怎么发?能发现金吗?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