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注销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被投资企业注销,收到的清算所得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例中,补税的关键在于老板放弃了对企业的债权,所以导致企业补缴了大额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按照债务重组的原理,企业虽然不用还钱了,但不用偿还的应付款项按照规定应作为企业的债务重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在注销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大家都知道税法跟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所以汇算清缴时会有各种调增调减项。税务局认定的可弥补亏损只有50万,比账面上的亏损60万要少,所以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300-50)*25%=62.5万元。


另外,老板缴纳的个税,因为老板是自然人股东,最终算出企业有盈余的话,就相当于老板收回了30万的投资资本之后,还挣到了额外的钱。所以企业盈余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20%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38-30)*20%=1.6万元。


当时老板非常心痛,公司都亏成这样了,还白白补缴了这么多的税!于是找到我们进行咨询,看看有没有比较好的建议。


针对该种情况,我们分析如下:


在清算和注销之前,将老板的债权转为股权。


公司清算前,假设老板手头有流动资金60万,对企业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到90万,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万


贷:实收资本 60万


增资之后再将这60万还款给老板,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 60万


贷:银行存款 60万


增资再还款,如此循环五次,实收资本增加了300万,其他应付款也冲掉了300万。这样,注销时企业不需要再因为不必偿还的应付款项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实收资本变成了330万,也会远远超过最终算出的盈余,本来就亏钱的老板也无须再补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收筹划并不是某一项业务、某一个节点做的事情,而是应该从企业的整体战略考虑和出发,提前在业务流程上系统性地合理设计与规划,最后达到预期的筹划效果。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帮企业合理节税,更应该懂得如何避免让企业多缴税。


大家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