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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哪年征收(山西省地方教育附加什么时候开征)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四项减税降费政策。1月23日,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下发通知,在税法和中央授权的范围内,率先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税2费”。即从今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是三年。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近80%,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0%的纳税人受惠。


在此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减税,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5%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平均降低25%。即从今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25%,执行期限也是三年,惠及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两项减税政策可叠加享受。如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降低税额标准后,可少缴2.5万元;减半征收后,再少缴3.75万元,实际减税6.25万元,减负62.5%,力度非常大。


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确保这两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加快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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