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
(试行)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见义勇为工作,进一步加大见义勇为表扬奖励和救助力度,更好体现党委、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爱护,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救助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表扬奖励标准
(一)表扬奖励的种类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扬奖励包括:一是颁发荣誉证书;二是颁发奖金。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表扬的档次
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表扬见义勇为个人分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和“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两个档次,在此基础上,增设“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扬见义勇为群体在“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个人的表扬。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对事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对事迹相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危险性较小或不具有危险性,以及发挥次要作用或必不可少的辅助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2.对群体的表扬。见义勇为群体包括见义勇为人员群体和单位群体。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对事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对事迹相对突出,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对单位组织人员实施以上见义勇为行为的,参照人员群体情形,分别表扬该单位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三)颁发奖金的档次
1.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的,颁发奖金2万元,牺牲的追加慰问金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5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3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5人以上(含5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5万元。
2.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的,颁发奖金0.5万元,牺牲的追加慰问金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3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1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0.5万元,5人以上(含5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2.5万元。
3.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颁发奖金0.3万元,负伤住院的根据伤情发放住院补助金0.2万—1万元;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其中为单位群体的颁发奖金0.5万元,人员群体的每人颁发奖金0.2万元,10人以上(含10人)的人员群体向全体人员一共颁发奖金2万元。
4.表扬为“潍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颁发奖金0.1万元。
二、救助标准
(一)救助的形式
对受到见义勇为表扬奖励的有关人员实施救助,救助形式主要包括:一是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救助;二是见义勇为人员(或父母)安心养老救助;三是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快乐成长救助;四是节日期间走访慰问。
(二)救助金发放形式
1.困难家庭生活救助金的发放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根据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进行筛选,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审核,对经批准的每个家庭实施救助,每月救助金800元,期限为一年。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按月通过银行汇到本人或家属银行账户上。特困家庭在一年发放期限结束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以继续申请。
2.安心养老救助金的发放
对困难家庭中无依无靠的见义勇为人员(或父母),每月每个家庭救助800元,直到去世;临终前再给一定数额的丧葬救助金。
3.快乐成长救助金的发放
对困难家庭中无依无靠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18岁以下的,每月每个家庭救助800元,直到18岁;考上大学的,救助一定数额的学费。
4.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
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受到区级以上表扬奖励的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或在全区具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等。
对同一个受到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原则上不同时实施两种以上(含两种)形式的救助,确需同时实施多种形式救助的,由区委政法委、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核实情况后提出申请,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同意,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实施。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本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表扬奖励和救助标准将适时调整。
(二)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宽见义勇为线索搜集渠道,对申请、举荐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上报,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经区委政法委、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潍城区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救助标准》(潍城政法发〔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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