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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接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什么法)

7月16日,监管发布公告:依法延长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6家机构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其中华夏人寿、天安人寿,这两家机构是寿险公司,很多朋友在他们家都买了保险,存在一个很大的疑惑:保险公司被接管,我们的保单何去何从?




短期的险种不说,真的有问题损失可能也就几百块钱,但是像终身寿险、重疾险、年金险这种保一辈子的产品,累计缴费好几万甚至上百万,损失可不是一点点。




  • 这2家寿险公司为什么被接管
  • 网上说的保险保障机制靠谱吗?
  • 人寿保单真的100%安全吗?






这2家寿险公司为什么被接管






这6家机构在去年7月正式被银保监会接管,其中华夏人寿、天安人寿被接管的原因是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我去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原文: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也就是说这两家寿险公司的当时的偿付能力出了问题,偿付能力很重要吗?




  • 什么是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通俗地说,保险公司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能赔得起钱的能力。例如例如偿付能力200%,就是说这家公司能用于理赔的钱是所有保单同时出险应赔的钱的2倍




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核心资本,即高流动性的资本和最低资本的比值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实际资本,即全部资本和最低资本的比值。而最低资本是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下,保险公司所必须持有资本的最低限额,具体与每家公司业务量有关。




例如: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求A保险公司必须持有资本100亿,而实际上,该保险公司所持有的核心资本为600亿600亿÷100亿=600%,即A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00%




这么来看,只有偿付能力越充足,我们的保单才越有可能获得理赔,否则保险公司自己都没钱,自然就没钱赔给我们。




  • 华夏天安偿付能力怎么样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上的最新披露:





华夏人寿2020年1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天安人寿2020年1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监管规定, “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指标:







两家公司最新公布的偿付能力信息停留在2020年1季度,可以看出,没有突破监管标准的底线,勉强在及格线上徘徊。




7月份这两家公司被接管,很有可能在2季度的时候,偿付能力出现了明显下降。监管为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说白了就是维护我们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前介入了接管,等到实在资不抵债的时候可能为时已晚。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稍微放宽了心,监管大大还是很靠谱的。实际上,除了上面提到的偿付能力标准,你可能还听说保险公司有很多安全保障机制,这些都是真的吗?







网上说的保险保障机制靠谱吗?






2.1 保险保障基金真的能兜底




虽然朋友圈不断有“保障基金给你兜底”的文章,但是,万一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我们将面临怎么样的风险?




按照流程,破产会进入清算程序,保险公司的财产会变成清算财产。如果没有发生理赔的保单,就会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继续承保;已经发生的理赔,需要经申报成为债权后,在清算财产中进行支付。




如果清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我们的利益,我们就会产生损失。




不过,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针对损失明确了对受让公司的救助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第二十一条




目前市场上对这条的解读都十分乐观,但这里我有几个点,要向大家重点普及一下。因为这条办法本身是十分谨慎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理解法条的原意。




  • “可以”不是义务



“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这句话中,注意“可以”这两个字也就是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并不是法定强制性义务,而是可以自愿履行也可以自愿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一个非强制性义务。




说的有点绕,简单一点的意思就是,万一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也很有可能无法全面覆盖。




  • 对受让公司的救助上限90%



“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这里的90%不能被理解为保险保障基金保证给受让公司90%的救助,而是上限。




网上很多人所说的保险公司破产后,受让保单的保险公司会100%承担保险责任,实际上是错误的理解。




所以总的来看,万一保险公司真的破产或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说,我们极大概率会被救助,但救助金额可能不确定。




严谨地看完条文,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毕竟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就算真的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险公司也是国家必救的金融体系。与其说是保障基金给我们兜底,不如说有国家给我们兜底。




再说保险公司还有三金制度保障。




2.2 三金制度




  • 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注册资本金20%存入银保监会指定银行,这钱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动的,只有到破产边缘,才会拿出来补偿用户。




  • 责任准备金制度



紧着上一条,《保险法》第98条规定每卖出一份保单,就要抽一笔钱作为责任准备金,用作未来可能的赔偿。




我们经常看见很多刚成立的公司,业务做得不错,产品卖得热火朝天,结果年底一看,还是亏损,很大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了。




  •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不是我们日常说的住房公积金,而是保险公司用我们所交保费赚的利润,根据规定得留一定比例在公司。正所谓收成好的时候,必须存点余粮,收成差的时候才有得吃。




看来保险公司也真的不容易,被有关部门逼着严谨理财,生怕把我们的钱给亏了。







人寿保单真的100%安全吗?






以上我们讲了很多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其实在实操中,银保监更加倾向于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也导致很多人说即使被接管,我们的保单也100%安全,但我想说并不是所有险种都安全。




首先,说一说四大险种: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毕竟这些是我们买得最多的产品。




4家保险公司被接管之后,监管大大除了《公告》外,还额外发布了答记者问,里面提到2个问题,可以很好地解答我们的疑虑。







所以,不用焦虑,我们手里的保单利益不会受影响,尤其是合同条款里面写得清清楚楚的保障类产品。






其次,就是“投资型”保险,这类险种可是花了我们很多钱,少的几万多的上百万,比如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




  • 分红/万能险



分红险、万能险和保障类产品不一样,分红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关;万能险有最低保证利率,但保证利率以上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也和公司的经营有关,说明这两个险种的收益都不能100%保证。




保险公司被接管,或者换股东,对新股东来说,可是下了血本,不可能一上手就让客户利益受损,那还做什么生意,只会珍惜客户资源。




比如19年轰动一时的安邦保险集团,被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认缴金额高达200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改名为“大家保险集团”。对持有原安邦万能保单的用户来说,只是承保公司换成了大家,保底利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结算利率依然很稳定。




话说回来,即使原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也可能出现分红为零或者万能险只给保底收益的情况。




因为分红险、万能险本身自带收益不确定性,与保险公司是否被接管没有直接关系,但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或者说接手的新股东的稳定性,还是有一定的关系。




目前单纯的分红险、万能险不多见,常见的是与其他险种搭配,比如万能型年金险。




  • 年金/增额终身寿险



年金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交给保险公司一笔钱,只要被保人活着,保险公司就会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给被保人打钱。




按照保险公司给被保人打钱的组成部分,可以将年金险分为:传统型年金险、分红型年金险、万能型年金险。




传统型年金险比较明确,按合同约定交钱领钱就行;分红型年金险、万能型年金险,具有分红和万能账户的特性,所以也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




以万能型年金险为例:




一般情况,约定期限内领多少钱是明确写在合同里的,不用担心。如果期限内的钱没有领取,会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前面提到万能险的收益有不确定性,那么二次增值的收益有保底,只是保底以上部分是不保证的。




增额终身寿险,底层是个寿险,是身故了能赔钱的产品,而且它的有效保额会随着时间增长,增长的幅度写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复利在3.5-%3.99%左右。




显然,传统年金险(无分红和万能账户)、增额终身寿险,收益明确写在合同中,不管保险公司被接管与否,保单利益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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