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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57号


(工交邮电类55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西北五省(区)物流枢纽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国铁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综合交通网规划建设


我委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西北五省(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建设,结合有关规划编制持续优化西北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布局,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一是推动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布局北京经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兰州、格尔木、拉萨至亚东的京藏走廊,连云港经郑州、西安、西宁、乌鲁木齐至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的大陆桥走廊,以及以哈密、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等为重要节点的沿边通道;明确西安、乌鲁木齐等西北地区城市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二是推动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将格尔木至成都、西宁至玉树至昌都等铁路项目列入规划。三是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西北地区主通道辐射联动发展的优势,明确加强通道内联辐射,强化核心覆盖区与辐射延展带干线铁路、公路的连接,并作为安排相关项目的重要支撑。四是推动有关重大项目建设,建成投产徐兰、银西、兰新、兰渝、库格等铁路(高铁),加快建设中兰高铁、西宁至成都铁路等项目。


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西北五省(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建设,结合《国家公路网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以及民航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的编制实施,统筹研究强化西北五省(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建设有关工作,不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我委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西北五省(区)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支持西北地区相关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兰州、西安、格尔木、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阿拉山口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列入2019、2020年建设名单,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枢纽项目建设。二是加大对西北五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下达西北五省(区)新增债务限额3615亿元,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三是交通运输部对“西北五省(区)政协助推协同向西开放协商座谈会”报送的重大交通项目以及各项政策建议开展专项研究和逐一回复,对京新高速梧桐大泉至巴里坤段、国道216乌鲁木齐过境段、乌鲁木齐机场航空物流园、奎屯新亚物流园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十三五”时期累计安排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资金达8748亿元,占全国的66%。


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西北五省(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研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铁路建设基金、车购税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铁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综合交通枢纽、民航以及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和交通网络。


三、关于提升贸易畅通水平


我委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西北五省(区)提升贸易畅通水平,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稳妥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一是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为西北五省(区)商贸物流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定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为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咸阳、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东、石嘴山、喀什、伊犁、博尔塔拉、巴音郭楞为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二是出台《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性文件,实行对外投资备案网上办理,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不断提高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中央财政利用服务业资金,支持包括西北五省(区)在内的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四是积极引导相关中央企业与西北五省(区)对接合作,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如中国宝武系统整合新疆钢铁产业资源,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建设面向中亚等区域的高质量产能基地。


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强规划引导和服务保障,继续鼓励和推动有实力、信誉好的西北五省(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关于新设自贸试验区事宜,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四、关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我委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将太阳能、风力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林草特色种植业等作为西北地区部分省份的鼓励类产业,西北五省(区)鼓励类产业条目总数达到218条,较此前版本增加30%。二是延续2020年底到期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先后在西北地区批复设立了黄河金三角、甘肃兰白经济区、宁夏银川—石嘴山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组织召开2次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对接现场会,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市与东部省市建立结对合作机制,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合作。四是设立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0—2021年安排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促进西北地区更好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体系,在相关产业规划和布局中,更加注重发挥西北五省(区)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引导适宜产业有序转移。


五、关于支持口岸建设


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我委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西北地区口岸以及中欧班列等发展。一是推动印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有效满足了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通关需要。二是印发《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西安、兰州作为主要货源地节点,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作为主要铁路枢纽节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作为沿边陆路口岸节点布局建设。2020年,西北五省(区)共有8个城市开行中欧班列,合计开行2509列,约占全国开行量的五分之一。三是开展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高效集疏运体系,5个示范城市中有2个位于西北五省(区),即西安、乌鲁木齐,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相关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四是印发《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支持释放中欧班列运能,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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