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保险责任
县卫计局协助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被保险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因病入院,出院后先按照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结算。随后再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 理赔程序:
①新农合→②大病医疗保险→③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 索赔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单、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
(3)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案;
以上医疗费用资料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资料原件留存单位业务用章。
3. 人保财险扶风支公司在接收患者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 办理地点:在县市民中心二楼北侧大病医疗保险及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柜台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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