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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卷四(2000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有用吗)


1.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且立下了军功的高级将领。


这类多属于“资历型”。像本身家产庞大又担任过大陆军总司令的美国国父华盛顿、戎马生涯40载的将军总统扎卡里·泰勒(主要“功绩”就是给邻国墨西哥“瘦身”)、以及诺曼底登陆战役的最高指挥,艾森豪威尔等等;


美国“国父”华盛顿和他的大陆军


2.美国传统政治家族。比如肯尼迪家族、布什家族。其中,带有明显家传色彩的当属——亚当斯父子总统、布什父子总统、罗斯福叔侄,还有哈里森的爷孙总统。


3.中产精英出身,通过个人奋斗当总统的。典型的像克林顿、奥巴马、拜登。


4.比较罕见的草根 原生家庭出身。其中真正的“草根”,当属美国口碑最好的总统之一——亚伯拉罕·林肯,以及佃农出身的第十三任美国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


不过,总结起来,以上总统们无论出是身高低或者家里有没有产业,几乎都存在一个共通之处——他们不是有过从军的经历就是当过律师,或者先后兼有两者身份。比如尼克松,就是大学毕业后当了律师,二战期间进入海军服役(1942-1946),卸下军籍后又入选参议院成了职业政客。


海军少校时代的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


即便是最不按常理出牌的懂王,也曾经上过军校预科(历史悠久的纽约军事学院New York Military Academy,不属于国家拨款的正式军校,但和军方关系密切,被默许使用军校之名),算是打了个擦边球。


穿着准军校校服的特朗普


除了总统,历届副总统、国务卿和国会议员们,这些大佬级人物的履历上,也往往少不了做律师的经历。比如,当今的美国副总统卡玛拉·哈里斯,奥巴马政府时代的副总统拜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等等。


据统计,至今,共46位美国总统中,近2/3都有过律师相关的经历。下图是部分当过律师的美国总统——很多面孔咱们都相当熟悉。




当然,有人会说,在西方模式的竞选活动中,特别讲究候选人的口才和忽悠能力,而律师出于职业原因,既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民生动向与法规政策,又有缜密的思维与口才、灵活的临场应变能力、不错的心理素质,确实非常适合去参加竞选。


不过,问题也并非就如此简单。


这点,需要从美国的律师地位、职业角色,还有其特殊历史传统和国情等多方面来细说。


在美国,律师属于一个门槛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职业。


历来,美国知名大学的法学院的入学和毕业条件都相当苛刻,比如杜克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者的录取率只有13.2%。


杜克大学


因此,能顺利拿到文凭并通过相关律师资格考试的,几乎可以被认为,半只脚已经踏入了精英圈子,很容易跟政客们产生交集,只要愿意尝试,从政就是个早晚的事儿了。


比如当今的美国副总统哈里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斯汀法学院毕业后,顺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进入了加州律师公会。在某次加州律师公会的活动中,哈里斯“意外”坐到了旧金山市议会议长威利·布朗的身边。


这位布朗议长素来是加州政坛上呼风唤雨般的人物。


很快,靠着法学院的文凭和律师背景,哈里斯被布朗提拔到了旧金山议会,频繁的跟着布朗出席各种政客、富豪云集的“公务”和奢华晚宴,耳濡目染了大量政治技巧和社交本领,积累了可观的人脉。


旧金山时代的布朗和哈里斯


2000年,布朗被选为旧金山市市长,哈里斯也成了旧金山市检察长。


自此,以加州为大本营,哈里斯一路开挂,2010年,她出任加州总检察长,政绩突出;2016年,当选加州联邦参议员,成为美国国会参议院第二位非裔女性参议员;2017年,出任美国国会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特别情报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成员,成功打进了华盛顿的决策中心。


以至于,后来很多人都说,哈里斯是靠当“小三”上位的。


事实上,客观看,哈里斯和布朗之间的“暧昧关系”,仅仅维持了不到一年的光景~认识哈里斯没几个月,布朗就开始跟新情人出双入对了——他与哈里斯之间,更像是一种“政治联盟”,只是在合作“晋级”罢了。


所以,从美国律师的职业特色上来看,他们的日常很容易接触到各类政客,进而和政客结成“合作伙伴”,甚至自己直接变身政客。


比如奥巴马,当他做民权律师并兼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师的时候,就跟伊利诺伊州州民主党参议员艾丽斯·帕尔默结成了政治联盟,顺利迈出了从政的第一步。


1996年,奥巴马成功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议员



在西方国家里,尤其是英美法系的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向来是自带光环的。


甚至,美国律师还有个专有头衔,叫Esquire。


这个词本源于英国,类似于绅士或者君子的意思,但论其境界,可比普通的Gentleman明显要高,而且不分男女,只要是美国律师,都可以用这个敬称,一般多出现于律师与客户或者和对方律师的信件/邮件当中。


那么,美国律师为何要弄这么一个拗口的专用头衔呢?


因为——在美式社会文化圈中,律师可不仅是个职业,更属于一个阶级。


从美国建国伊始,律师作为一个众人敬仰的职位,就具有着一定的象征意义。


《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亚的一个理念深入人心,被追捧了两个多世纪——


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没有自治就没有自由,没有宪政就没有自治,没有道德就没有宪政——但如果没有稳定和秩序,就不会有以上的种种好处。


而最终能带来稳定和秩序的,维护公平法制的,不是军队和警察(这些只能救急),而是活跃在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律师。


还有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他的成名之作竟然是——为敌人激情辩护。


在1770年3月的波士顿大屠杀中,9名英国人(英国军官托马斯·普雷斯顿和他手下的8个士兵)被指控,故意杀死了五名美国平民。


波士顿大屠杀虽然叫“大屠杀”,但现在看来,更像是个聚群殴斗事件


顶着巨大的压力,约翰·亚当斯成为了英军的辩护律师——他坚信正当司法程序是美国宪政的基石,法律不能为个人情绪所左右....接手案子为英国人辩护,跟他的“爱国者”身份,并不矛盾。


最终,在约翰·亚当斯的努力下,英国官兵们都被从轻发落了——英军上尉普雷斯顿及其他6名士兵都被无罪释放,2名直接开枪的士兵则被判误杀,并以在手上烫上烙印代替坐监。


这位律师出身的美国总统留下的名言是:“事实终归是事实,无关我们的愿望、倾向或激情,这些都无法改变事实和证据。”


约翰·亚当斯(1735-1826)


很明显,作为一个大杂烩一般的移民国家,美国不存在欧洲那样的传统贵族阶层~实际控制和影响着社会上层建筑的精英层们,就是新大陆的定居者中,声望最高的那些人。


而这些人,除了赢得独立或者开疆拓土的军人,更多的,自然是捍卫他们眼中的“美利坚价值观”的法律界人士。


这种社会氛围之下,律师和同法律相关的人士,他们的身份在民众当中认可度极高——对于法学院毕业的持证律师们而言,这份工作,不仅是吃饭的工具,更是进入治理阶层的入场券。


所以,从美国尚未建国之时到如今的21世纪,精英律师们,几乎就等同于“美利坚的贵族”。



同样不可忽视的还有,号称“法治立国”的美国,几乎一切政治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


律师的执业经历,让他们具有明显的天然优势。


选择从政的律师们如鱼得水——他们能以法律人独有的思维和严密的逻辑论证,理性分析现实社会。


加之,律师原本就是一种“代言人”性质的职业,在他们的执业生涯中,几乎能接触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所以,和其他职业相比,律师出身的候选人们,更“接地气”,更为熟悉选民的心理喜好和政治诉求。


于是我们看到,在美国,律师就如同体制内外的一道“旋转门”——进可入仕竞选议员、国务卿、总统和副总统;出则可经商做高管,成为上榜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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