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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结案领款要银行开户许可证(领取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必须到场吗)

证照返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5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证照返还司法判例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8670号


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证照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公司对其证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公司证照由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盛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控制的北京日邦印刷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2-2)、印刷许可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返还原告北京日邦印刷有限公司。


金君律师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终2401号


法院明确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U盾及银行回单卡、财务账册(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交接之日止)和合同(详见下附合同清单)等确定为公司证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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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2739号


公司存续期间,依法享有对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所有权,无权占有公司证照的,公司有权请求返还。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接记录表》,可以证明巢露予系接受陈海斌的指派与张浩峰进行华育新天公司的物品交接,由陈海斌实际占有。但华育新天公司并未有内部规定明确陈海斌可以继续合法占有前述物品,故华育新天公司要求其予以返还,陈海斌应当予以配合。《交接记录表》显示,陈海斌接收到的物品中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合同专用章等当然属于公司证照范围以内的,还包括存款人查询密码单、社会保险银行缴费手续、国税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财务资料,虽然财务资料在一般意义上不属于公司证照范围,但为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由陈海斌一并返还。


(四)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终6576号


法院认为:公司的公章、经营执照、财务账册资料等属公司所有的财产,公司对其合法财产享有排他的支配权,除公司及其授权机关和人员外,其他民事主体均无权持有或控制上述财产,否则即侵犯公司对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公司在其物权权利遭受侵犯的前提下,依法有权主张相对人返还财产。


证照返还实务分析

根据上述司法案例可知,法院更倾向于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账册、印刷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照)等认定为物,即将“公司证照”认定为公司的财产范畴。虽然实务中有些文件、文书等,法院认为不属于公司证照的范畴,但是法院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问题,原则上会在案件中一并处理结案。例如(2019)京03民终1273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存款人查询密码单、社会保险银行缴费手续、国税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财务资料,均不属于公司证照范围。但仍在案件中一并作出了处理。


结合上述司法案例可知,主张公司证照返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 证明对证照享有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


(2) 证明对方实际占有公司的证照;


(3) 证明对方无权或者非法侵占公司的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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