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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庄墓邮政银行开户(长丰县庄墓镇邮政储蓄开户行是哪里)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1执105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鲍晨光


住址:安徽省长丰县庄墓镇侯集村鲍西组


身份证号:3401211991****3417


立案时间:2021-03-15


执行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鲍晨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孝波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自2019年5月24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鲍晨光负担。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61016018)。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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