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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开户需要房产证吗(长沙银行个人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几乎每个人都会思考工作的意义,工作到底是为了什么?


答曰:为了生活。为了每天的体面,为了能在夜幕来临时,身体和心灵能有休憩的场所,这就是房子在大多数打工人心中的价值。


我们来说正题“买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还可减轻还贷压力。


Part1长沙公积金可贷款额度


问题一: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公积金贷款,一种为组合贷。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利率上浮10%。


问题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75%,5年以上是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问题三: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如何测算?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有关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4.66%。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3倍计算。)


问题四: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和月最低缴存额分别是多少?


答: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是590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Part2二手房公积金申请、提取


问题一:办理二手房过户前,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①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②与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


③职工支付首付款到长沙中心和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


④担保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意见书》。


⑤职工向长沙中心提交贷款资料审核。


问题二: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③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④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非同时办理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0日,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Part3组合贷办理流程


问题一: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①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资料


②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


③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担保公司审批确认)


④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⑤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


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放款。


问题二: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


答:不可以。


组合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Part4灵活就业人员组合贷办理


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连续欠缴6个月以上(含)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封存。


问题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答:在住房公积金年审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问题三: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入职新工作单位是否还能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进行汇缴?


答:缴存人由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单位职工且新工作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至工作单位缴存,同时《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自动解除。


Part5七类失信行为将不予公积金贷款


问题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


答:根据长金管委〔2020〕6号文件规定,对于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问题二: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职工能否申请还贷提取?


答: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由担保公司代偿的,职工不得申请还贷提取。


问题三:职工家庭的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 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③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④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⑤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⑥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⑦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Part6拆迁、离婚注销的房产,不计入住房套数


问题一:因拆迁、离婚注销房产的,是否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答:均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因住房拆迁产生的房屋注销记录,提供被拆迁住房补偿安置合同等,因离婚在夫妻间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产生的注销记录,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等,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问题二:夫妻双方之前有一套房已注销,现无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吗?


答:夫妻双方之前有一套房已注销,现无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0]1号)中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Part7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有两种方式


问题一: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全部结清?


答:借款人在还款12期后,可申请提前全部结清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对冲和现金还款两种方式。


使用公积金对冲提前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剩余贷款本金时,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可以同时进行公积金冲还贷,一次性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全部剩余贷款本息。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若需同时冲抵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并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在每月1日至14日向管理部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经管理部批准以及担保公司、受托银行核对后,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问题二: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已经超过12个月,但配偶近12个月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后,主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近12个月有过提取记录的,不可以叠加贷款额度。


Part8商贷买房后,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题一:用商业贷款买了房,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若符合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件,可以至中心任一管理部(铁路分中心除外)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③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④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⑤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在本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地、缴存地)购买自住房另需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⑦购房地为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异地缴存情况证明。


注意事项:


①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③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认定为户籍地,若身份证上的住址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


④购房地需为夫妻一方的湖南省内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⑤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Part9公积金异地转移可计入账户余额


问题一:从异地中心转移至长沙中心的异地公积金缴存金额能否计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答: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至长沙中心的异地公积金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问题二:职工购买自住房在异地中心办理了购房提取,能否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不能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Part10公积金贷款需多长时间?


问题一:公积金贷款整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答: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为: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其中,公积金贷款“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环节,是需要开发商或借款人前往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当抵押登记办完后,方能进入公积金贷款的最后放款环节。整个贷款流程涉及不同部门和多个环节,故从贷款申请到放款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Part11非夫妻共同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题一:个体工商户能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积金开户汇缴吗?如何申请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


答: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积金开户汇缴,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开户汇缴手续。


问题二: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需要。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问题三: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同一套房屋仅支持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时,按借款人所占该房屋产权份额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问题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材料有哪些?


答:①《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②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③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各一份;


④提取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交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问题五:外国人是否可以缴存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0]1号)有关规定,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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