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别人可以自己去银行开户吗(自己开户的银行卡可以给别人吗)

男子陈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办理2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在明知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刷脸”方式帮助转移被害人的钱款,陈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600元。4月15日,北京房山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


2021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在北京市房山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被告人陈某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李某某等6人9.8万余元,涉案银行卡内入账金额共计70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将上述被害人的钱款予以转移,非法获利2600元。2021年10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于案发后代为上缴违法所得2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坦白;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案发后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已缴纳违法所得,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