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11月17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沈阳市作为全国“双减”九个试点工作城市之一,迅速组织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提示广大家长:
1.结合孩子的具体情况,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切勿攀比。
2.培训前,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并妥善保存。
3.缴费时,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模式的区县,新缴纳的学费应缴入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同时,家长每次缴费的时间跨度不应超过三个月或超过60课时。
4.缴费后,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