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高新区企业税务筹划有哪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什么是研发活动,什么费用能扣,什么费用不能扣,什么行业能加计扣除,什么行业不能加计扣除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财税[2015]119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划。进一步明确了研究开发人员范围、研发费用归集、特殊收入的扣减等内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范围做出了调整,同时废止了2015年97号公告的部分内容。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对居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了75%。


  8.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的通知(内科发〔2020〕69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11.《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将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从2021年延长至2023年。


12.《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了100%。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2021版)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6条注释](国科发火[2016]32号)


案例一:合理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甲企业2016年发生研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计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40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可以费用化),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6年12月已达到预定用途,摊销期限为10年。请为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费用化600万元,资本化1400万元,2016年应加计扣除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为600*50%*25% 1400/10*1/12*50%*25%=76.46万元


方案二:费用化900万元,资本化1100万元,2016年应加计扣除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为900*50%*25% 1100/10*1/12*50%*25%=113.6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37.19万元。


案例二:研发机构的设立及其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2016年甲公司原在内部设立研发机构,一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为500万元,未扣除研发费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甲公司仍在内部设立研发机构


研发费税前扣除额=500*150%=7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750)*25%=312.5万元


方案二:将该研发机构分立出来成立一家研发公司,甲公司与该研发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合同价款为900万元,该价款公允合理。另假定研发相关的成本费用仍为500万元。


税前扣除额=900*150%=13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1350)*25%=162.5万元。


研发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900-500)*25%=100万元


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2.5 100=26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50万元。


案例三:购买技术成果与委托开发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2016年,甲公司需要一项新生产技术,但其并不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经调查获悉某研发公司可以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经协商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先由研发公司研发成功,然后甲公司以100万元购入该技术;二是由甲公司委托诚研发公司研发,研发成功后,支付给该研发公司100万元的研发。假设每年未考虑该技术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购买技术成果,相关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10年摊销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25%=247.5万元


方案二:委托研发,相关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1000-100*150%)*25%=21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35万元。故可以采取委托研发,更有利于节税。


案例四: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列支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研发未形成无形资产与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比较


2016年甲企业发生了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50万元,且研究技术的同时生产了与该技术配套的计算机硬件(属于电子设备)。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10年的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未扣除开发费用),假设折现率为6%。请为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研究开发未形成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当期按发生额的150%税纳前列支。


2016年企业所得税=(1000-250*150%)*25%=156.25万元


2017-2025年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折合到2016年年初现值=156.25*(P/A,6%,1) 250*[(P/A,6%,10)-(P/A,6%,1)]=1751.59万元


方案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


2016-2025年每年企业所得税=(1000-250*150%/10)*25%=240.63万元


2016-2025年每年企业所得税折合到2016年年初现值合计=240.63*(P/A,6%,10)=1771.06万元


方案三:将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作为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的一部分,通过折旧税前列支,折旧年限为3年


2016-2018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0/3)*25%=229.17万元


2019-2025年每年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016年-2025年每年企业所得税折合到2016年初现值=229.17*(P/A,6%,3) 250*[(P/A,6%,10)-(P/A,6%,3)]=1784.35万元


故以上方案一最节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加计扣除最节税


案例五:创造条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成为国家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6条注释](国科发火[2016]32号) :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六: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2015年12月15日,甲企业以1600万元的价款转让某技术,技术转让成本和相税费为600万元,则技术转让所得为1000(1600-600)万元。请为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人一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纳税筹划思路】度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情况,可以采取递延技术转让所得的方式,具体为通过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超过500万元的所得分摊到以后年度,从而可完全利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此案中可以签订分期收款合同,约定2015年12月5日收取800万元,2016年1月15日收取800万元,则2015年、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均为(800-300-500)*25%=0万元


#金粉社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