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公司A公司向一审法院承担起诉请求:1.判令B公司、C公司、D公司向A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4300000元公司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300000元为基数有限责任,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么,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公司和同期其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有限责任判令其他A公司就上述工程款可以及利息对涉案工么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B债务公司、C公司、D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律师费。
判决结果
公司和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有债务参加答辩并对股份有限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可以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C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承担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