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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提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一般纳税人用计提印花税和水利基金吗)

近日,芜湖湾沚区发改提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怎样和优化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商品住房备案条件、备案价格涨跌幅,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严格首次申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及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最高备案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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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商品住房销售


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最大限度节省企业时间等成本,真正为企办实事、优环计提境,根据芜湖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的通知(芜怎样发改审批〔2018〕9号)水利建设》《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监管的补充通知(芜发改审批〔2018〕371号)》、芜湖市住建局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芜市建〔2021〕46号)》和《湾沚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湾建〔2020〕2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及提发改工作实际吗,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原则




(一)严格商品住房备案条件、备案价格涨跌幅,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二)严格首次申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及楼面地价等成本合理确定最高备案均价。




(三)简化备案手续、减少备案环节。







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流程




(一)同一宗地项目首盘房源价格备案工作企业流程。




1.申请:由相关房水利建设地产开发企业向区发改委提出价格备案申请。




2.计提最高备案均价确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结算审价咨询机构对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价格进行测算,出具测算报告。区发改委指定专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三方机构测算报告审核,按照“即报即研究”原则,第一时间提交区发改委价格工作专题会议按非普通住宅、多层(6层及以下)、小高层(和7-11层)、高层(12层及以上)等类型,分别研究确定最高备案均价。




备案均价构成:土地成本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建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增殖税、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及印花税)、利润(结合不同地段和市场行情确定)。




3.看现场:现场查看所申请楼盘是否符合办理价格备案的形象进度,即: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水利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含地下部分)。区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备案:符合备案和条件的,网上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来即办(现场3-5分钟办理完毕)。







(二)同一宗地项目续盘房源价格备案工作流程。




1.申请:同前。




2.看现场:同前。




3.备案:同前。




其中:(1)距离前一批次备案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前一批次研究确定的同类型房源最高备案均价办理;




(2)距离前一批次备案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每満三个月,按前一批次研究确定的同类型房源最高备案均价上调不超过1%(全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4%)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不上调的,从其申请。







(三)符合条件未售房源重新价格备案的工作流程。




1.一般申请:同前。




2.备案人用:同前。




其中:(1)申请上调价格的,距离上次备案时间每満三个月,按本房源上次备案价上调不超过1%(全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4%)办理;




(2)申请下调价格且申请的房源数量不少于20套的,距纳税人离上次备案时间每満三个月,按本房源上次备案价下调不超过2.5%(全年下调幅度不得超过10%)办理一般。







三、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需提供材料




(一)同一宗地项目首盘房源价格备案需提供材料。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区人防人用办关于防空地下室的批复复印件、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测算报告、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含项目总图建筑指标)、前期物业合同、商品企业住房价格备案申请、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书(每栋楼1份)、价格备案纳税人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面积误差说明等。




(二)同一宗地项目续盘房源价格备案需提供材料。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申请、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相关信息公基金示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书(每栋楼1份)、价格备案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面积误差说明等。




(纳税三)符合条件未售房源重新价格备案吗需提供材料。




重新价格备案申请、重新备案房源上次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等。




印花税



四、其他




(一)个别楼盘原水利备案价格与周边新开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差距在20%以上且半年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可结合周边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价格水平和原项目楼面地价对原备案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其调整幅度由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二)一次性申请价格下调的房源数量少于20套的,或者取得预售证満三个月申请价格下调幅度超过2.5%(全年下调幅度超过10%)的,提请区商品住房销基金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会议集体研究。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由湾沚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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