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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工商局年检网站(宜宾工商局电话客服电话)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网站第654号)已于8月23日正式颁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


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当于宾县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caic.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12月31日宜宾前(含)设立登记的企业,于2014年10月1日至20年检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宾县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网站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客服电话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客服电话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宜宾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工商局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电话报送年度工商局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宜宾市工商局年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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